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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食药违法举报奖励 去年发放奖励金79.6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04 15:15    点击量:669    

  中国食品报网讯 (罗梦婕 记者叶青) 8月4日,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召开关于成都市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措施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2015年举报奖励情况及典型案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厅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成办函【2016】105号)已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实施。奖励办法精简了举报奖励发放流程,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对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管管理等反面作出了新规定和要求。

  据现场了解,2015年成都市食药监局积极开展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全市食品违法立案2832件,处罚金额2541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674件;药品违法立案458件,处罚金额1074万元,其中投诉举报案件35件。全年发放投诉举报奖励604件,同比去年增长486%;发放投诉举报奖励金79.61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15.63%。

  成都市食药监局何晓总监、应急管理处陈刚处长、科宣处有关同志、中国食品报网等10多家媒体参与本次发布会。

  附:2015年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4月13日我局接到群众书面举报,反映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园区徐盛华冷冻食品经营部C4冻库,有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我局立即指派稽查总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4月16日,对徐盛华在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园区内冻品区4栋29号经营的商铺及租用的冻库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7453.02元;2.罚款1297004.44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44457.46元。发放举报奖励金8.64万元。

  案例二: 2015年9月7日新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花桥镇一应征入伍的男子因在花桥镇金桥街馄饨大王吃了一碗面,后尿检呈阳性,被认为该男子吸食毒品,因此无法参军。新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的牛肉酱、杂酱、大香料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以上产品进行扣留(封存)。检测报告测出大量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及蒂巴因成分。按照成都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规定,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交新津县公安局立案处理。发放举报奖励金3万元。

  案例三: 2015年7月24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有人销售疑似假药的情况。经过执法人员前期的深入调查和摸排,市食药监局药品稽查支队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行动,控制了该名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经初步核实,该犯罪嫌疑人是从互联网上购买假药,冒充某批发企业业务员,开具伪造的出库单和私刻出库章,销售假药。在犯罪嫌疑人私设的库房里,发现了价值金额76万余元的非法经营药品。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程序。发放举报奖励金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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