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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伴随怎样的机遇和挑战?11月30日一起来“解锁”!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09 19:29    点击量:1178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据教育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民办学校在校生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95.10万人。

  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以法为规,不断出台、修订配套的文件,让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

  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2018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8月,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实施条例相比,修订草案(送审稿)作出较大调整,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政策,并在完善设立与审批制度、保障办学自主权、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等作出规定。

  随着一系列新支持政策的陆续到来,民办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期。

  一,政策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修订草案(送审稿)审慎放开民办学校融资,规定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可以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进行募资。

  二,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更加完善。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条件,规定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对民办学校监事机构的设立提出要求。

  三,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修订草案(送审稿)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学自主权方面,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

  在招生自主权方面,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在用人自主权方面,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民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程序,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在收费自主权方面,可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修订草案(送审稿)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界定为“培训教育机构”,将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对于实施艺术、体育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教育机构和面向成人开展培训的机构,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我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元到多元,逐步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月30日,由新华网、优学教育联合主办的2018年新华网教育论坛,将邀请知名大中小学校校长、专家学者、教育产业企业家等教育界代表,共同为中国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您认为民办教育的未来伴随着怎样的机遇和挑战?您对中国教育有哪些期待哪些改变?11月30日来新华网教育论坛,一起探讨、一起总结,共同回顾过去、“解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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