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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征地干部9年受贿8891万买11套房 揭秘小土地官的疯狂敛财术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0 11:04    点击量:598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因涉嫌受贿8891万元被检方起诉。尽管落马时是副处级干部,黄华辉涉案主要发生在其担任科级干部期间,因而被视为典型的“小官巨贪”。京华时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黄华辉犯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宣判后,他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黄华辉的代理律师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黄上诉的理由主要是,认为自己除拥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外,案发后家人“倾家荡产”主动帮他退赃,这在判决结果中未充分体现,“家人花费大量时间做这事,但最终效果跟不做差不多。很多贪官案发后赃款已被转移走,也不会积极退赃。对待这两种不同情节,还是要有些差异。”另外,他收的部分钱款,与自己职务关联性不大,“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许多项目都有上面领导签字批示过,黄并没有这部分职权,不应把所有的全归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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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土地官”涉案惊人引纪委提级调查】

  今年44岁的黄华辉是广州人。从1996年8月起,他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工作,到2004年7月,其间他在土地开发中心北片部,负责金沙洲地区有关征地拆迁及工程配套建设。

  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黄华辉调整到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任副主任科员。2008年7月,他当上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具体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及管线迁改等。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黄华辉任土地整理部副部长,具体负责白云区、荔湾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指导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

  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他临时主持土地储备一部全面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白云区、荔湾区、花都区、从化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指导天河区、黄埔区、越秀区、萝岗区的征地拆迁工作。

  据悉,2014年1月,黄华辉涉嫌收受商人巨额款项,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2014年12月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通报,黄华辉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鉴于黄华辉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意思的是,黄华辉虽属副处级官员,但其非市管干部,一般不由市纪委立案。对此,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专门解释,黄华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案情触目惊心,因此由市纪委立案调查并通报。

  2016年2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以穗检公二刑诉[201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华辉犯受贿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认定,2005年至2014年间,黄华辉涉嫌受贿犯罪11起。他在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征用与整理一部副主任科员、业务指导部副部长、土地整理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负责白云区金沙洲地区的有关征地拆迁、工程计价审核及管线拆迁改等相关工作和白云区钟落潭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谭某、骆某、倪某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共计8891万元。

  2016年3月23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黄华辉多次表示,所有贪腐都是自己一人所为,家人并不知情。他诉说,自己出身清贫,父母努力供他读大学。他曾以“出人头地、改善家人生活”作为奋斗理想。上班后,他就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这项工作困难不小,甚至常被拆迁户围在中间,要靠派出所去解围,工作压力很大。后来,他逐渐和村里一些有影响的人走到一起,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完成工作。

  【泄露征地信息让同学疯狂“囤房”】

  早在1993年,广州市已确定金沙洲纳入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储备用地范围。直到2004年,土地开发中心才成立金沙洲开发建设项目办。黄华辉被抽调到项目办工作,负责金沙洲地区的征地拆迁、工程造价审核、管线迁改等。其间,他认识了横沙村委会工作人员骆某、沙凤村村民谭某。骆主要负责横沙村建设、征地拆迁及出租屋管理。黄华辉把自己的高中同学倪某介绍给骆某、谭某相识。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尽管金沙洲的征地红线范围已公布,但土地开发中心根据需要分步、分期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收储时间跨度长,村民无法确定房产、地块的具体拆迁时间。

  在横沙村黄丽路征收工作开始前,黄华辉向骆某、倪某提议并商定:在该消息公布前,骆、倪二人出低价收购房产,他负责提供征地信息、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所得由三人共同分配。

  商定之后,骆某、倪某疯狂“囤房”。2005年初,他们出资购买了横沙村黄丽路44号房产。当年下半年,开始征地拆迁。他们要求黄华辉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黄因此专门跟进测量、财政评审等手续。同年7月,骆某收到583.4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30万元。

  2005年2月,骆、倪出资购买位于黄丽路4、6号房产,并加建1400多平方米,补办了理宅基地使用证。他们要求按有产权证的标准补偿加建部分,黄华辉同意并组织测量,且将全部建筑面积按有产权标准提交财政评审。同年11月,骆某收取880.1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50万元。

  2005年2月,他们还出资2000万元购买了黄丽路的22处房屋。次年5月,倪某领取了4398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告知黄华辉可分得800万元。

  黄华辉承认,这些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由他负责。骆某、倪某证实,为提高拆迁补偿额和加快发放速度,他们请黄华辉帮助。法院查明,黄华辉与骆某、倪某按此方式赚取拆迁补偿款,2006年他分两次收取骆某280万元,2008年至2010年间,他分六次收取倪某800万元。

  【盯上树木迁移和绿化防护林建设】

  黄华辉的攫利目光不仅仅停在房屋拆迁上。据相关证言,2008年前后,按土地开发中心要求,金沙洲项目办进行浔峰山土地征收,该项工作涉及到树木的征收补偿。恰巧,随着金沙洲的开发加快,高速公路两旁建居民住宅情况增多,控制带在储备用地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土地开发中心需要搞控制带绿化防护林工程。

  黄华辉向骆某提议并商定,由横沙村将征地范围内的树木迁移到指定防护林范围,并按绿化工程的要求管养,土地开发中心再按种植现状给予补偿,从而将防护林工程改为补偿横沙村。该方案成本约为正常绿化工程的30%,按正常成本的60%申报,既能保证方案通过,也能保证获得50%的利润,工程结束后利润平分。

  具体分工是,黄华辉负责让该方案能审批通过,骆某负责让横沙村协助承接该工程、收取补偿款。随后,黄按商定模式制订方案。他向时任土地开发中心业务指导部部长黎某提议,由沙凤村、横沙村负责将树木迁移到环城高速公路规划的绿化防护林位置,迁移费用列入土地赔偿协议中,这样既节省成本,又可同时完成树木迁移和绿化防护林建设工作。

  黎某同意了。他作证称,在征地工作中,房屋拆卸、地上附着物迁移的费用,一般计入地上附着物、房屋的赔偿协议中。黄华辉所提方案属于征地拆迁范畴,所以不需要提交土地开发中心领导会议讨论,具体操作也由黄华辉负责,包括与横沙村、沙凤村沟通拆迁赔偿、迁移费用问题及安排开展迁移、落实迁移位置等。

  2009年10月,方案提交至广州市建委、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财政局、白云区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协调会,讨论通过后,骆某开始施工,2010年2月完工。2011年3月,骆某收取630万余元树木补偿、迁移补偿款,告诉黄华辉可分得160万元。一位证人作证,早在2006年,骆某、倪某便已向横沙村承租了前述的山林地。

  2011年8、9月,土地开发中心要复绿原橡胶六厂地块(土名九马山),并决定沿用之前的防护林迁移补偿方式实施。黄华辉又安排骆某承接项目。2013年3月,骆某收取1142.6万余元树木补偿、迁移补偿款,告诉黄华辉可分得270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2年底至2013年,黄华辉分三次共收取骆某431万元。

  【帮助提升商用地块容积率收受干股】

  2000年左右,土地开发中心征用沙凤村1600亩集体用地。按集体土地征收政策要求,征地时需按征地面积的8%至15%预留村集体留用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此次征地中,约定预留了10%经济发展留用地。

  2005年,土地开发中心与沙凤村确定B3729地块(面积75.5亩,又称AB3704地块)作为集体留用地,容积率为4。后经调整,容积率大幅下降。

  2010年,黄华辉告诉谭某、倪某,B3729留用地块有非常好的商业发展前景,可以承租并建设商场后经营或转卖。他们三人商定:以倪某控制的利都公司名义承租该地块开发权,黄华辉与倪某各占股25%,谭某占股50%,谭、倪共同出资支付给沙凤村委300万元定金,黄不用出资但要负责设计方案、提高地块容积率,谭某负责向沙凤村承接项目。之后,利都公司与沙凤村村委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2010年起,黄华辉所在的征地部,多次以土地开发中心名义给广州市规划局发函,要求恢复B3729地块容积率。黄华辉的一位同事作证时回忆,根据2010年广州市政府的规划,B3729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33,沙凤村对此有很大意见,多次要求广州市规划局恢复为4.0,土地开发中心也多次与广州市规划局沟通、发函,但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2012年上半年,黄华辉向土地开发中心领导反映,沙凤村不愿再配合征地拆迁、可能影响已征收地块的交地,土地开发中心讨论决定,协助沙凤村恢复容积率,并由前期研究部作出《关于申请将金沙洲AB3704010地块建设量恢复为234094平方米的函》。

  广州市规划局答复原则性同意后,黄华辉安排这位同事负责与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签订委托协议,委托该分院负责沙凤村B3729地块容积率调整的方案设计、规划修改报告,费用由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广州市规划局最终将该B3729地块的容积率修改为4.66。

  黄华辉说,直到2013年,广州市规划局才同意将B3729地块的建设规模恢复为23万平方米,但要求增加1.5万平方米少儿图书馆及首层架空等。因首层架空、少儿图书馆等降低了该地块的商用价值,且提高了建筑成本和租地费用,谭某提议直接转卖开发权,他和倪某同意。随后,谭某以1.2亿元转让了地块开发权,倪某分得3000万元。2014年,他购房时,谭某为其支付了1500万元。

  【控制拆迁进度、时间和补偿标准】

  据法院查明,上述的1500万元是黄华辉收受谭某、倪某的贿赂款。此外,他还多次收受谭某贿赂。

  沙凤村拆迁从2007年开始,很多人知道要拆,但不清楚怎么拆、拆哪里,对村民出售的物业,只要价钱合适,谭某就买下。他听黄华辉说,没有任何产权证明、没有购买手续的物业,可能没有补偿或补偿很少。

  黄华辉与谭某商定,自己负责根据补偿文件规定协调拆迁进度、控制拆迁时间、补偿标准,保证谭某的房产能获得最好、最适当的拆迁补偿,谭某送他部分利润。

  相关证据显示,黄华辉确实做到了控制拆迁进度、时间及补偿标准。沙凤村梁某等17户村民的房子,实际是谭某的物业,但没有任何权属证明。黄华辉没有按整片地块拆迁,将谭某的物业压在后面,让谭办相关证明。另外,黄华辉知道,当时广州市正制定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便一直给谭某拖着拆迁进度。

  2007年,土地开发中心要求尽快征收、拆迁该地块。由于这部分房产仅有购地建房申请,未办理权属登记,立即拆迁要按无主建筑物补偿,甚至可能导致谭某无法取补偿款,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他协调套用历史未完善手续用房的标准,上调补偿标准,谭某要以历史购地证明、转让材料、村民名义,向村委会申请补办建房许可证并更换权属人。

  2007年2月,谭某办好证后,黄华辉按1700元/平方米标准,迅速拟订补偿协议呈批、审核。同年9月17日和11月28日,谭某分别领取了补偿款690.6万余元和688.6万余元,这一笔,谭某共获利929.2万余元,按六四分成他要给黄华辉370万元,黄交代先由他保管。

  除了此处房产,谭某在沙凤村还有三处房产:2004年,他以450万元买入沙凤村钟荣村19户村民房产;2005年,他以780万元买入沙凤村鹅头路34户村民房产;2006年,他以800万元买入沙凤村西就街球场15户村民的房产,这些房产均没有权属证明。

  2009年,拆迁开始前,黄华辉提出可以帮忙,但要按2007年的方式,给他4成利润,谭某答应了。他套用上一次的操作模式,拿到全部补偿款,该三处物业利润达4142.9万余元,按约定要给黄1660万元。黄华辉同样告诉谭某,钱先由他保管着。

  法院查明,谭某在沙凤村的四处物业被拆迁,共获得补偿7552.1万余元,从中送给黄华辉2030万元。2010年至2013年,黄华辉陆续将钱取走。

  【染指武广铁路拆迁和防护林项目】

  “囤房”之外,谭某还承接了三个绿化工程种植项目。2009年左右,黄华辉告诉谭某,有环城高速道路两旁种植防护林带工程。谭某想承接,但没有工程资质,黄说该工程较急迫,来不及走正常程序招标,谭某想到解决方案:由沙凤村负责将浔峰山被征林木迁到指定位置种植、管养,从而将工程费用变为补偿费用,不用招投标,再由沙凤村将工程交给谭某承接。最终,这个项目扣除成本后赚了619.8万余元,谭某分给黄华辉200万元。

  2010年,黄华辉让谭某承接武广铁路经沙凤村路段的防护林项目。谭某负责出资和协调沙凤村以高速公路防护林迁移种植方式实施该项目,黄华辉负责制订方案并让其通过审批。这个项目中,谭某获利456.3万余元,分给黄华辉150万元。

  2011年,土地开发中心要复绿原南方制版厂地块,同样采取前述的防护林迁移补偿方式实施。谭某获利约920万元,分给黄华辉300万元。

  法院认定,这三个项目均是谭某出资完成,黄华辉共要了650万元。

  除武广铁路经沙凤村路段防护林项目,黄华辉还染指武广铁路拆迁复建房工程。2008年起,因武广铁路项目,土地开发中心需拆迁沙凤村大量村民住宅。当时,广州市政府制定的拆迁标准为2900元/㎡,但金沙洲房价已突破10000元/㎡,因此,拆迁工作无法开展。

  黄华辉仔细研究拆迁、安置的相关政策后,向谭某提出:由沙凤村以接受村民委托、集中利用村民拆迁补偿款,在该村可用土地自行建设安置房,建设成本控制在2900元/㎡标准内,从而完成拆迁工作。她负责制订方案和确保审批通过,谭某负责让沙凤村协助承接工程、收取补偿款。

  随后,黄华辉设计了方案:土地开发中心按2900元/㎡的标准,补偿村民合法建筑面积,钱款支付给沙凤村委;沙凤村委自行与村民协商,村民可放弃安置按该标准领全额货币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和安置相结合,即委托村委建成安置房,以2900元/㎡购买拆迁基地2倍的安置房,购房款从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

  被拆迁村民基本同意该方案后,黄华辉立刻层报广州市建委、土地开发中心及武广指挥部审批,该方案最终通过。随后,武广拆迁办与沙凤村签订了补偿协议。其间,谭某说,没有能力实施该工程及控制成本,提议转包该项目,他们商定以5100万元转包,黄华辉可分得1700万元。沙凤村委将该工程交给谭某指定的邓某承建。

  据邓某证言,谭某说,沙凤村的金沙洲武广专线拆迁复建房工程项目准备招投标,项目金额约四五亿元,他可以让中标公司把项目分包给邓某,但要收每平方米200元的中介费。不久,谭某让邓某签订了分包协议,取得项目65%的工程量。2012年工程顺利完成,并追加了约8600万元工程款,邓某共收到3.2亿余元工程款。邓某按约定分10次给了谭某3400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1年5月,黄华辉在白云区钟落潭镇伟龙包装厂、易思皮袋厂、力致展柜厂、瑞鑫饲料厂、新胜达门窗厂的拆迁补偿标准确定、补偿款项支付等方面,为厂房实际所有者谭某谋利,事后收受1500万元。

  【用赃款买豪宅、红木家具办投资移民】

  法院认定,2006年至2014年,黄华辉收受骆某、倪某和谭某的贿赂款8891万元,被用于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以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和理财产品等。

  2006年10月13日、11月22日,先后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中海观园一套房和一个车位,分别花费458.1万余元、17.8万元。

  2008年4月11日,购买了天河区中海花城湾一套房。(总价182.3万元,其中按揭贷款127万元。)

  2008年9月12日,购买了天河区中海璟辉华庭一套房(总价258.4万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5万元)和一个车位(总价26.3万元)。

  2009年4月29日,购买了佛山市南海区中海金沙湾一套房及5个车位,总价166.8万余元,其中按揭贷款77万元。

  2009年4月29日,购买了广州市白云区金湖花园一套房,总价706.8万余元,按揭494万元。

  2011年6月12日,购买了一辆奥迪1984CC汽油型四座TTC2.0T汽车,总价51.5万元。

  2012年4月20日,购买了广州市海珠区保利天悦两套房。一套总价1945968元,按揭97万元;另一套总价1937486元,按揭96万元。

  2013年4月25日,购买了广州市天河区汇悦台一套房房,总价5210.9万元,房款已付清。

  2013年七八月,购买了乌鲁木齐绿城广场两套房,房款、购置税共价632.7万余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148万元)。

  2014年8月11日,购买了一辆进口大霸王2.4L汽车,总价52万余元。

  这些房屋和汽车,均登记在黄华辉妻子梅某及她家人名下。为了规避调查,他与梅某结婚登记都选在了香港。

  在梅某印象中,黄华辉第一次给她钱是2006年10月,当时给了130万元,让其存入银行作为支付中海观园房子的首期款。此后,黄华辉不停拿回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的现金,她银行账户也经常有款项存入。

  2008年3月,黄华辉还委托一家移民顾问公司办理美国绿卡,对方审核材料后,让黄向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账户存入50万美元。2008年底,他将该账户交给倪某办理。2009年9月,黄华辉和妻子梅某取得美国投资移民绿卡。

  除了豪宅、名车,黄华辉购买家具时也出手不凡。他购买红木家具花费高达764万元,其中已支付564万元。至案发,有部分家具还未收取。

  2014年1月,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广州市监察局移交了黄华辉涉嫌收受电力工程承包商巨额款项的线索。同年9月15日,广州市监察局对黄华辉采取了“两指”调查措施,黄华辉坦白了他收受谭某、骆某、倪某共计8891.7万余元的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土地开发中心付钢涉嫌违法的线索。

  2014年12月9日,广州市监察局工作人员陪同黄华辉,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投案。

  2016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华辉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华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1000万元。(记者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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