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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案”一审败诉 光大证券陷“集体”索赔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0 21:18    点击量:1184    

  在距离“8·16乌龙指”事件两年后,9月30日,首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中,张某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获赔近30万元。这是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获得胜诉的内幕交易索赔诉讼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一审判决的落地,更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能向光大证券提起诉讼。

  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届满还剩一月有余。《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处得知,上述投资者只是一部分,仅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就累计收到五六十位投资者材料,国庆期间又增加了很多。如果加上其他律所,在法院受理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相关案件达150余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涉及的ETF成份股多达一百余只,所以一审判决投资者的胜诉或将拉开一起大规模民事索赔。“凡是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至14点22分买入这171只股票的投资者都可提出索赔。”许峰称。

  一审判决定下索赔参照系

  首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在2014年5月、6月开庭审理后,时隔一年,才又继续推进。在今年6月进行法院谈话后,9月30日进行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在此次庭审中,上海二中院作出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将获赔近30万元的一审宣判。

  上海二中院的一审判决,将为本案此后的赔偿定下一个基调与参照。“作为首例由投资者全部胜诉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该判决结果传递出一个信息,即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不仅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者除了缴纳罚款、罚金,还需要再付出大量款项赔偿投资者。”许峰就该一审判决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及。

  据了解,上海二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光大证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应认定存在过错。即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至下午2点22分,这一被认定的交易时段中,“如果投资者对50ETF、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进行交易且其主要交易方向与光大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方向相反的”,光大证券公司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判决书所示:“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的1点到2点22分之间买入ETF50、ETF180基金的投资者以及做多开仓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也都符合索赔条件。”

  目前,许峰及其团队已经梳理出一份涵盖171只股票的索赔清单。记者从许峰处获悉:“该清单是根据上证50以及上证180对应的样本股进行整理,扣除当日停牌的股票,累计共有171只。只要是2013年8月16日下午1点到2点22分之间买入(注:171只股票中任一或任几的投资者),并且存在亏损的,都可以索赔。”

  “除了前述清单中的股票,我们认为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也符合起诉条件。” 许峰告诉记者。而这将极大地扩容对光大证券索赔的投资者数量以及索赔金额。

  据了解,光大证券在庭审期间拒绝赔偿并拒绝庭外和解。10月7日,光大证券公告称,将提起上诉。

  乌龙指后续还在发酵

  光大证券因“8·16乌龙指”事件已经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2013年11月14日,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万元,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收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此前,因5亿元余的罚款和事件本身的影响,光大证券从上市券商中的中流砥柱一落而下,元气大伤。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中期业绩(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排在上市券商的第8位,而期末业绩却已然跌至倒数第三位。在2014年中报、年报排位中,光大证券逐步攀升,今年中报以实现48.78亿元的净利润而回归前十。

  从上市公司业绩数据上看,经过两年的时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已逐步消散。不过,此次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布,或将为光大证券未来添上变数。

  记者获悉,目前还有一百多名投资人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出索赔,此次开庭审理的只是第一批民事索赔。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严义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也透露,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其所在律所的索赔投资者有30人左右,准备递交材料的投资者还有一百余人。不过严义明律师表示上述投资者涉及的索赔金额还未统计。

  此外,如果再加上个股投资者数量,上述索赔案件还会上升。记者在查询2013年8月16日上证50、上证180成分股成交量最大的海通证券时发现,其当日实现3.2亿股的成交,涉及金额37.9亿元,而根据当日的分时图,主要成交量正是集中在下午1点到2点半之间。在8月16日后的几个交易日海通证券走出连续下探的行情,直到8月26日才高开翻红,也就是说,这批短线交易者亏损概率较大。

  不过,由于目前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将满,而且,光大的上诉行为是否会影响投资者索赔诉讼或集体索赔诉讼进程?对此,许峰回应称,总体上影响不大,不会对投资者的起诉索赔产生太多影响。“如果从光大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起算诉讼时效,那么到2015年11月14日,诉讼时效届满。”

  现在的问题是:“大部分投资者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索赔,或者忘记了自己是否买过171只股票中的其中一只或多只。”许峰建议,投资者要积极维权。

  严义明律师还特别提醒投资者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上诉,否则,一旦诉讼时效期满,投资者将不能继续对光大证券进行上诉索赔。

  本报记者也就光大证券的上诉原因以及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方面的影响采访光大证券,但截至发稿时间,光大证券回复称:“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光大证券代理律师也拒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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