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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14 14:58    点击量:356    

  原标题:网上“隔空”猥亵儿童被判刑11年
  1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24万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关注度高影响大,与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好,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记者了解到,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0603件,同比上升13.93%,办结242362件,同比上升18.35%。
  典型案例一
  男子横穿铁轨被夹死,家长索赔82万多元被驳回
  2017年3月26日,两原告杨某某、侯某某之子杨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15时43分许,在其不持当日当次车票的情况下,跃下22站台并横向穿越铁轨,当其身体攀上21站台边缘之际,被D3026次列车向前拖拽挤压于车体与站台边缘之间导致死亡。二原告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要求被告承担80%责任共同赔偿821056.4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未经许可、不顾众所周知的安全规则,突然闯入正有列车驶入的车站内轨道,应当认定其对自己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存在严重过错。杨某在两被告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害活动区域受到损害,属自身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运输事故,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杨某某、侯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二
  起诉大学生还贷露马脚,涉嫌“校园贷”诈骗被逮
  罗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3月30日,罗某某经人介绍跟王某签订协议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某返还借款64000元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罗某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罗某某称10万元借款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后即因受到胁迫取出65000元返还给了王某,并向介绍人黄某某转账7200元,实际仅借了27800元。在2017年4月至7月期间,其还向王某的同伙殷某转账42000元,已全部还完借款和利息。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借贷行为是以合法形式行违法之事,涉嫌诈骗犯罪,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罗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南京中院据此依法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破获,涉案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三
  网上“隔空”猥亵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11年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某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
  此外,其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31人。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为满足淫秽欲求,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18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杨某某等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江苏洋河公司诉汤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程某诉南京欧尚超市食品标签瑕疵赔偿案
  曹某某、荣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案
  王某涉嫌实施“校园贷”诈骗犯罪被移送案
  蔡某某等27人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案
  袁某诉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江苏某出租汽车公司诉孙某、孟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偿权案
  蒋某某利用互联网“隔空”实施猥亵儿童罪案
  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系列案件执行和解案(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
  (责编:陈遥(实习生)、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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