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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发言摘登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04 15:36    点击量:595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3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国文化文物系统要迅速组织《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要把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会上,浙江省文化厅、陕西省文化厅、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图书馆、江苏省南京博物院、重庆市群众艺术馆6个单位的代表应邀作了交流发言。现将发言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坚持“建管用”并重,着力提升供给水平

  浙江省文化厅厅长 金兴盛

  《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浙江省文化厅将紧抓契机,全力以赴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着力抓好学习宣传。将《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局长培训班、全省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努力实现全省公共文化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公共文化专家到全省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将《保障法》纳入全省文化下乡重要内容,通过全省联动组织万场演出,让老百姓广泛知晓《保障法》,切实感受到《保障法》带来的文化获得感。

  二是着力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与利用。坚持“建管用”并重,加强总体规划布局。一是要加大“建”的力度。建成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等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争取“十三五”期间实现市有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和美术馆),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或展示场所),乡有文化活动中心。二是要完善“管”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全面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制度,保障公共文化设施高效运行。推广文化下派员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配备与培育。三是要创新“用”的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机制改革,总结推广现有107家公共文化机构成立理事会的经验,争取到2018年全省所有公共文化机构全面成立理事会。制定《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乡镇分馆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延伸到基层农村。

  三是着力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水平。根据《保障法》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服务与产品。一是要以标准化确保供给质量。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目前已经出台的112个标准基础上,完善《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城市书房服务标准》等,形成以省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基础、行业和项目标准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保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二是要以均等化补齐供给短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市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做好第一轮10个重点市县的考核验收,开展第二轮10个重点市县的筛选和建设;同时选择100个薄弱乡镇(街道)和1000个薄弱村(社区),着力补齐薄弱区域文化建设短板。三是要以数字化提升供给效能。完善全省各级公共文化需求网络平台,进一步实施好“文化菜单”制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馆建设,建成面向群众的、交互性的公共文化网络展示及应用服务平台。四是要以社会化拓宽供给来源。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吸引社会组织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同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委托管理、联营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营。

  四是着力抓好督促落实。我们将主动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开展《保障法》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同时,完善“浙江公共文化尺”建设,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为依据,对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我们还将以《保障法》为依据,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对照法律要求检查工作,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国家图书馆馆长 韩永进

  《保障法》的出台,是公共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突破,体现了几个“前所未有”:一是立法进程“前所未有”,自启动到公布仅耗时两年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二是政府保障“前所未有”,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制度设计“前所未有”,建立了基本服务标准制度、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等,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了实现路径。

  图书馆界对《保障法》的出台感到欢欣鼓舞,期待通过法律实施,推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级图书馆已经开始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图书馆作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引领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我馆将带领全国图书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以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引领健康向上的阅读学习新风尚,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开展《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图书馆讲座、培训、展览等社会教育平台作用,面向公众开展专题普法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国家图书馆将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和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组织专家学者,对《保障法》进行解读和宣讲,面向全国图书馆员开展交流研讨、专题培训等活动,帮助各级图书馆准确、全面把握法律原则及主要内容。

  二是落实《保障法》规定的重点任务。根据《保障法》“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阅读资源建设,提升到馆服务精细化水平,优化阅读环境,提供网络阅读、移动阅读等现代化阅读服务,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延伸服务,面向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全面提升图书馆阅读服务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国家图书馆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全国图书馆界提供阅读资源最终保障,搭建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面向各级图书馆推送优质数字资源和服务。

  三是加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按照《保障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国家图书馆将牵头制定图书馆业务标准及服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带动各级图书馆,利用年鉴、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服务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及时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保障图书馆设施、资源、读者及各项活动的安全。建立需求征询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高读者满意度。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保障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放办馆,为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创造更多渠道,提供更多空间,特别是在资源建设、活动开展、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其成为推动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保障法》作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法,为推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保障法》,积极履行职责,提升服务效能,使图书馆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阅读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加快地方立法进程,推进贫困地区建设

  陕西省文化厅厅长 刘宽忍

  《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公共文化立法短板,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我省将以学习贯彻《保障法》为契机,积极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做好《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保障法》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厅长专题会议,积极学习宣传,研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立法工作。同时,我省还把贯彻落实《保障法》工作列入2017年陕西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和全省文化工作重点。下一步,将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将学习《保障法》列入2017年全省培训计划,开展多方位宣传解读,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快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经过资料搜集、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环节,现已形成基本成熟的《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并报送省人大、省法制办,争取列入2017年审议计划。下一步将以《保障法》为依据,做好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着手调研起草《公共图书馆条例》《文化馆条例》等,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近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有效改善,尤其在“十一艺节”带动下,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围绕陕西实际,制定《五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规划》,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力争“十三五”末我省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在全国排名走在西部前列。实施农村舞台繁荣工程,逐步实现“村村有戏台、乡乡有戏楼”的目标。

  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有效扩大群星奖获奖作品的巡演范围;以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陕西省艺术节等文化活动为引领,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深入实施传承发展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工程品牌——“国风·秦韵”陕西传统文化系列展演;通过优秀剧目驻场演出、发行文艺精品演出“文惠卡”等举措,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

  推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省贫困县有87个,贫困县未达标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分别占了全省未达标两馆的83.3%和68.4%,针对这些明显存在的短板,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两馆建设计划”,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全面铺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照每年20%的建成达标率,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继续做好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工作,从2016年起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指标纳入省考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分值增加到7分,比重大幅上涨;研究制定《陕西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奖补办法》,制定印发《陕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考核办法》;加强基层文化人才培训,设立陕西文化艺术培训学院,依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等省文化人才工程,有重点、分门类地为基层培养储备文化人才;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文化馆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转变。

  此外,要对全省各市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任务中期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实时管理、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以《保障法》为遵循,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江苏省文化厅副厅长、南京博物院院长 龚 良

  《保障法》的出台,对推动博物馆的建设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法》,为实现博物馆“服务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宗旨,提供现实的支撑和保障。

  以《保障法》为遵循,明确博物馆发展方向。《保障法》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明确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重要的立法原则,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对博物馆而言,公众文化权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有权自由参加博物馆组织的文化活动、让进入博物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因为博物馆也应从历史艺术的殿堂,转变为公众享受服务的文化休闲场所,转变为具有更广泛意义的、为公众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在《江苏省“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中,我们提出全省博物馆要朝着“高品质”和“均衡”的目标建设发展。“高品质”指的是博物馆发展要有准确的目标定位,地域文明特色突出的建筑和内外空间,优美雅致的文化环境,吸引人的文化产品;“均衡”指的是地域发展的均衡性,不同行业博物馆发展的均衡性,以及不同所有制博物馆发展的均衡性。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法》,在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的同时,使博物馆成为实现文化均等性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

  贯彻落实《保障法》,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法》,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是博物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在南京博物院,我们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以展览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品,认为创意展览是博物馆公益服务的重中之重,是博物馆真正成为公众乐于向往的文化场所的动力。改扩建工程后的南京博物院除基本陈列外,我们每年还举办30个左右的特展临展,推出各类文化大餐。我们将按照《保障法》的要求,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

  发挥龙头作用,提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南京博物院作为中央地方共建的国家级博物馆,要按照《保障法》的要求,带领江苏博物馆同行,进一步提升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南京博物院已经建立了开放服务中心,统筹与公众直接接触的主要部门,及时解决博物馆服务公众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南京博物院网站、公共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及时公布服务信息,确保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展览、活动的正常举办。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保障下,开放管理中心常年根据不同年龄观众的需求,进行专业讲解、社会教育活动和传统非遗演出,公众的满意度和美誉度有了进一步提升。同时,我们建立了全省博物馆都可签约加入的江苏省“博物馆展览联盟”“博物馆商店联盟”“博物馆社会教育联盟”“博物馆信息技术联盟”,促进馆际合作与交流。

  江苏2015年12月通过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该条例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收费管理有更明确的规定,对政府享有著作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有更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们将以《保障法》和江苏《条例》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让公共文化设施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争当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先行军排头兵

  苏州市副市长 徐美健

  《保障法》颁布后,苏州市第一时间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组织全市广泛、深入、系统地学习《保障法》精神,做到武装头脑、夯实责任、指导实践。通过深入学习,主要体会有三点。

  一是为地方政府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促进各项规定落细落实提供了法律支撑。《保障法》是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苏州将在率先出台《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保障法》精神,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促进各项规定在苏州落地生根。

  二是为地方政府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方式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们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苏州将全力推动设施布局从“全设置”走向“全覆盖”,加快打造城乡“10分钟文化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为地方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法》要求我们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强基础、补“短板”,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将推广以张家港“网格化”公共文化服务为代表的服务创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精神生活。

  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奋力争当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我们将以《保障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苏州模式”升级版。

  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顶层设计,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将贯彻落实《保障法》情况纳入我市文化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优化制度设计,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报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内部管理,接受公众监督,提升运营管理能力。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制度,将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纳入到公众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效能。实施“跨越式服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图书馆总分馆“苏州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文化馆总分馆的“张家港经验”。实施“菜单式配送”机制,打造基层群众文化供需新平台。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实现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和活动信息的综合化、智慧化管理。加强人才保障,探索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彰显苏州地方特色。依托我市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进优秀传统戏曲进基层、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完善非遗保护制度,开展非遗惠民活动。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讲好苏州故事,传播好苏州声音。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导和鼓励具有苏州地方特色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调动更多人群投身公共文化服务。

  以学习贯彻为契机,撸起袖子加油干

  重庆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罗智敏

  《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文化馆的职能职责、功能作用,给我们明确了新目标、交办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保障法》为契机,撸起袖子加油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一是抓好单位和全市文化馆系统的学习。结合全市文化馆系统业务干部培训、公共数字文化推广工程、文化馆行业技能大赛,通过专家授课、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做到全市文化馆系统学习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创作一批宣传《保障法》的小品、谐剧等文艺作品,利用文化馆门户网、公共文化物联网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抓好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保障法》要求: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我们将把创作生产作为文化馆的基本任务,持之以恒抓实抓好。一是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组织全市群文创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二是完善创作长效机制。制定《重庆市群众文艺创作规划》,明确创作目标、方向、门类、选题,策划一批重点创作项目;设立市级群众艺术创作扶持资金,每年扶持50个左右创作项目;发挥群众艺术创作专家委员会作用,推动创作项目论证、评选、修改、验收、评估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搭建作品惠民平台。开展好乡村文艺汇演、戏剧曲艺大赛、社区文化节、美术书法摄影联展4个市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支持各区县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用活动带动和促进创作生产。

  抓好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保障法》对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紧紧围绕效能核心,大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建立文化馆系统资源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市级馆的龙头作用,指导40个区县文化馆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分馆,构建起市馆带区县馆+区域文化馆联盟+区县文化馆总分馆的制度架构,实现上下联通、左右互动、资源整合、服务优质。二是完善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党委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考核内容、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等,对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进一步细化,并面向群众进行公示。继续发布全市文化馆行业年度发展蓝皮书,落实好年报要求。三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平台。大力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升级公共文化物联网,通过“文化+互联网+物联技术”模式,建成具备文化贸易、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三大功能的综合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供应两端完全向社会开放。四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与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资源和平台的深度合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效益最大化。如,利用广播电视,通过IPTV、有线电视网络、无线数字覆盖等方式,把公共文化服务送到居民家中、群众手中。

  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我们将按照《保障法》要求,一方面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办好全市文化馆(站)从业人员技能大赛、办好乡镇(街道)文化专干骨干培训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成立全民艺术普及促进会,鼓励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入进来,建立起一支规模庞大、稳定高效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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